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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30万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和伤残
30万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1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含营运性质的汽车、大巴车、火车、轮船及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与主险意外身故叠加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30万自驾意外身故(叠加主险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30万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
50万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最长赔付30天)
200/天绑架及非法拘禁(最长赔付20天)
400/天紧急医疗转运与送返
50万遗体/骨灰送返
35万当地安葬/丧葬费
1.6万亲属慰问探访
1万未成年人送返费用
5000旅行变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单次限额1000元)
5000航班延误(每4小时赔偿400元)
800行李延误(每6小时补偿500元)
1000行李物品与旅行票证损失(每次事故每套物件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5000银行卡资金损失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每次事故每套物件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5000个人钱财损失(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5000家庭财产基础损失(300元免赔后80%比例赔付)
2000第三者责任(300元免赔后80%比例赔付)
50万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50万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和伤残
50万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1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含营运性质的汽车、大巴车、火车、轮船及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与主险意外身故叠加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50万自驾意外身故(叠加主险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50万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
60万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最长赔付30天)
300/天绑架及非法拘禁(最长赔付20天)
500/天紧急医疗转运与送返
80万遗体/骨灰送返
50万当地安葬/丧葬费
1.6万亲属慰问探访
1.5万未成年人送返费用
5000旅行变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单次限额1000元)
1万航班延误(每4小时赔偿400元)
1200行李延误(每6小时补偿500元)
1500行李物品与旅行票证损失(每次事故每套物件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8000银行卡资金损失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每次事故每套物件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8000个人钱财损失(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8000家庭财产基础损失(300元免赔后80%比例赔付)
3000第三者责任(300元免赔后80%比例赔付)
80万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100万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和伤残
100万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20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含营运性质的汽车、大巴车、火车、轮船及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与主险意外身故叠加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80万自驾意外身故(叠加主险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80万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
80万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最长赔付30天)
400/天绑架及非法拘禁(最长赔付20天)
600/天紧急医疗转运与送返
100万遗体/骨灰送返
80万当地安葬/丧葬费
1.6万亲属慰问探访
2万未成年人送返费用
5000旅行变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单次限额1000元)
1.5万航班延误(每4小时赔偿400元)
1600行李延误(每6小时补偿500元)
2000行李物品与旅行票证损失(每次事故每套物件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1万银行卡资金损失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每次事故每套物件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1万个人钱财损失(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1万家庭财产基础损失(300元免赔后80%比例赔付)
4000第三者责任(300元免赔后80%比例赔付)
80万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20万高风险运动意外身故和伤残
20万急性病身故或全残
5万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含营运性质的汽车、大巴车、火车、轮船及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与主险意外身故叠加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20万自驾意外身故(叠加主险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20万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
40万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最长赔付30天)
150/天绑架及非法拘禁(最长赔付20天)
300/天紧急医疗转运与送返
30万遗体/骨灰送返
30万当地安葬/丧葬费
1.6万亲属慰问探访
8000未成年人送返费用
5000旅行变更(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单次限额1000元)
2000航班延误(每4小时赔偿400元)
400行李延误(每6小时补偿500元)
500行李物品与旅行票证损失(每次事故每套物件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1000银行卡资金损失 (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每次事故每套物件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1000个人钱财损失(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
1000家庭财产基础损失(300元免赔后80%比例赔付)
1000第三者责任(300元免赔后80%比例赔付)
30万请仔细阅读保障权益,相关地区不在承保范围内
温馨提示:您最多可以选择5个国家和地区
注意:发布恶劣天气预警后购买含延误、旅行取消、旅行变更类的产品,有拒赔风险
1、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2、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9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3、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4、意外/疾病医疗发生时,需在当地留下就医记录并第一时间报案(务必事发48小时内报案,报案电话95511转人工),发生在境外的意外/疾病,需回国治疗的,可承保回国治疗后30天内的费用。医疗费用理赔需满足国家社保范围内用药,材料费、床位费等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发生意外/疾病,务必第一时间选择就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境外医疗无医院等级限制但需有医疗资质)。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住院仅限普通病房,不含特需病房单人房等。
5、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或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间内出险急性发作的情形。
6、 本保险产品计划承保海拔6000米以内的自由行、自驾、高原地区和非竞技类高风险运动,具体如下:潜水(下潜深度18米以内)、滑水、场地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室内及人工岩壁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驾驶卡丁车、蹦极等 。本保险被保险人在进行高风险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
8、支持当天投保,投保后2小时后生效,不承保已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的事故。所有当日投保、当日起保的保单,行李损失责任以保单载明的起保时间的次日零时生效。不承保已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的事故。
9、紧急救援不包含的内容包括患有任何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肝功能衰竭/肝硬化、肾衰竭、职业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以及牙齿治疗(意外伤害所致的不在此限)、整容、美容 、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
10、本产品附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和残疾的保额可与主险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叠加赔付。
11、本保险承保境内旅游及出境游,支持人在境外投保。承保高原、高风险运动、自由行及自驾游。覆盖出境旅行、留学、探亲、陪读、商务出行(1-3类职业)等场景(本保险境内外旅游通用,承保全球(含申根国家),不承保前往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
12、若涉及航班取消责任的,航班取消仅赔付原定出发前2个小时内被取消的航班。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常住地址。
13、平安保险不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清单:http://baoxian.pingan.com/dangerous_zone/war.shtml(复制链接到浏览器可查询)
14、本产品疾病范围仅保障以下几种疾病,其他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感冒发烧、急性腹泻、食物中毒、急性肠胃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胆囊炎、急性胰腺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肺炎、中暑、热射病、登革热、疟疾、痢疾、急性荨麻疹(过敏性疾病)、尿路感染;
15、本保险不承保尼泊尔地区发生的任何事故。
16、对于高风险运动(跳伞、高原徒步等),需在有专业指导及保护措施下进行,发生理赔时需提供景区门票、风险告知书、景区经营高风险运动许可证、事故证明等理赔资料,对于未按要求提供的按30%比例赔付。
17、本保险不承保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无居住史的客户,即投保时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累计居住未超过 90 天的客户,理赔时需提供出入境记录等资料。如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及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常住地址。
18、对于承保天数91天(含91天)以上的保单,医疗责任单次事故累计限额5万元人民币。对于人在境外投保的客户,急性病医疗及急性病身故残疾责任等待期7天,申请理赔时请配合核实出入境记录。
19、本保险紧急医疗救援服务限制仅覆盖以抢救生命为目的的紧急治疗,不包含长期护理、康复治疗或常规门诊。
投保须知
【产品介绍】
1、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30天至9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将前往境外旅游的个人,旅行社导游、领队等,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4、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5、 投保份数:每一个被保险人有效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6、 保险期限: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7、 缴费方式:为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本投保流程须由投保人本人确认,并通过投保人本人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完成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产品投保流程中的实际展示为准);
8、 保单合同订立形式:保险合同以电子保险合同的形式订立,您可通过预留的邮箱、“平安好生活APP-我的-我的保单”、“平安保险商城公众号-用服务-更多-保单查询”、“平安保险商城移动官网-我的-保单查询”查阅确认电子保险合同。
【特别约定】
1、 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2、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0-9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
3、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4、本保险承保境内游及出境游,支持人在境外投保。承保高原、高风险运动、自由行及自驾游。覆盖出境旅行、留学、探亲、陪读、商务出行(1-3类职业)等场景(本保险境内外旅游通用,承保全球(含申根国家),不承保前往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最新详细信息以登录http://baoxian.pingan.com/dangerous_zone/war.shtml 的查询结果为准)。
5、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及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常住地址。
6、 意外/疾病医疗发生时,需在当地留下就医记录并第一时间报案,发生在境外的意外/疾病,需回国治疗的,可承保返回中国境内后30天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理赔需满足国家社保范围内用药,材料费、床位费等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发生意外/疾病,务必第一时间选择就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境外医疗无医院等级限制但需有医疗资质)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本保险合同中的境外旅游指为了游览、观光、探亲、娱乐休闲目的暂时离开被保险人常住地进行旅行的行为。 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或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间内出现急性发作的情形。本保险急性病身故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费用承保被保险人旅行期间被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以对应责任赔偿限额为限,无等待期。但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则不属于本条所述保险责任: 1)在投保前已被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在投保前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症状体征等待确诊的; 2)在投保前因有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而被医生或相关机构建议或实际实施隔离措施的。本保险疾病医疗费用承保中暑、高原反应、猝死等急性病事故。
7、 紧急救援包括保单内承保范围的意外医疗的既往病史以及急性病,不包含的内容包括患有任何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肝功能衰竭/肝硬化、肾衰竭、职业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以及牙齿治疗(意外伤害所致的不在此限)、整容、美容 、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
8、 本产品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责任,承保返回中国境内后30天内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0免赔后,100%赔付;返回境内医疗费用有医保并使用医保报销后按100%比例赔付,有医保但未使用按60%比例赔付;无医保按20%比例赔付;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累计给付以30天为限,每日津贴额度为津贴责任保额/30;绑架及非法拘禁责任累计给付以20天为限,每日津贴额度为责任保额/20;旅行变更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单次限额1000元;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责任,延误4小时及以上开始赔付,每4小时赔付400元;行李延误责任,延误6小时及以上开始赔付,每6小时赔付500元;票证损失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银行卡资金损失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个人钱财损失责任,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家庭财产基础损失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和自驾意外身故可与主险叠加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9、 支持当天投保,投保后2小时后生效。所有当日投保、当日起保的保单,旅行变更、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行李延误责任以保单载明的起保时间的次日零时生效。不承保已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的事故。
10、 24小时全球紧急救援电话:+86 95511转9。
11、 本保险合同的适用条款为{clauseListCN}。
具体以电子保单展示为准。
【理赔指引】
一、理赔流程说明
一站式管家服务 理赔无忧
申请理赔
平安好生活APP线上报案或拨打95511服务热线
理赔审核
报案根据指引提供理赔材料、领款信息、等待理赔审核
完成赔付
审核通过后完成理赔
二、理赔指引
一键申请快速理赔7x24小时|支持全国通赔
1. 理赔报案
平安好生活APP-首页-办理赔-非车险理赔页面,点击“我要报案”,完成在线理赔申请
2. 提交材料
平安好生活APP平台,提交被保人身份证明、理赔材料等
3. 完成理赔
材料审核通过后,理赔款将支付至您指定的账户
【重要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共享条款】
为了进一步提升您的用户体验,或是为了向您提供更为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我们可能会与关联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在开启相关业务功能之前单独征求您的同意,您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授权我们进行该等共享,或联系我们取消授权。如果您拒绝授权该等业务功能,并不会影响您使用其它功能或服务。以下为相关业务功能的具体描述:1.改善产品与提升服务:为了向您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我们将依据您金融支付、医疗健康、衣食住行不同场景的实际需求,持续改善您的产品体验,我们共享您主动提供、使用服务中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用于相关产品的持续优化与改善,产品包括金融服务生态圈产品和汽车服务生态圈产品,例如,通过对客户开展群体分析,作为开发新产品、下架旧产品、调整服务方式的参考。
2.市场调研:我们可能对产品或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并共享相关信息,从而了解您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偏好与建议。例如,我们可能向您发送调研问卷,邀请您参与反馈。内容推荐:我们可能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特征标签或用户画像,从而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资讯、活动或其他内容,便于您了解相关信息。3.营销推广:我们可能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特征标签或用户画像,从而向您发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广告、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信息等内容,推广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在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之前以及共享的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评估该等共享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并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以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关联公司如果想要改变本隐私政策声明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除了取得您的同意的情形,我们还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1.为订立或者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4.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偿付能力】
截止2023年第4季度,我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7.84%,满足监管要求。我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B。
【基本信息】
本产品条款为:
平安产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12021121316203
平安产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322021120306513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1922022011979393
平安产险附加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322022070831811
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22021120306483
平安产险附加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款)(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522022101051233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522022011201301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22018053018562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款)
平安附加预定行程变更损失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20030909822
平安附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保险(A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31302511
平安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91112602
平安签证拒签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1912019122408052
平安附加旅行票证损失保险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91112682
平安旅行期间个人财产损失保险(白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112019071802961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122018053018612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
注册号:C00001730922020050900202
责任免除条款说明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欢迎您选择平安保险公司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后,我司将根据您选择的险种,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就该产品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及相关内容做如下书面说明,请您仔细阅读。
一、条款名称:
平安产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12021121316203
平安产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322021120306513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1922022011979393
平安产险附加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322022070831811
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22021120306483
平安产险附加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款)(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522022101051233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522022011201301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22018053018562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款)
平安附加预定行程变更损失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20030909822
平安附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保险(A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31302511
平安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91112602
平安签证拒签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1912019122408052
平安附加旅行票证损失保险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91112682
平安旅行期间个人财产损失保险(白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112019071802961
平安附加境外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122018053018612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
注册号:C00001730922020050900202
二、名词解释:
(1)赔付比例: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扣除免赔额和免赔事项后,保险人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和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之间的比例。
(2)免责条款/事项:指保险公司约定的用以免除合同责任或赔付责任的条款。
(3)免赔额: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
(5)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7)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8)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9)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0)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三、责任免除事项:
1、平安产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第七条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伤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投保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斗殴;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意识障碍时受到意外伤害;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物;
(八)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二)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三)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平安产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第四条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第五条 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参加任何职业体育运动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二)被保险人参与由个人自行组织的活动,且未签订高风险运动合同(在商业旅游经营资质的经营者经营的旅游景点内或在有专业资质的教练指导下进行的高风险运动不受此限);
(三)被保险人违反相关的高风险运动设施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3、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
第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既往症及其并发症、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特定传染病;
(二)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4、平安产险附加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第四条 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不是以乘客的身份,而是以驾驶人、服务人员等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三)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并非本附加保险合同适用的指定公共交通工具;
(四)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至重新登上该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5、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第四条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条款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此外,下列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的交通工具不是本附加保险合同所指的“自驾车”;
(二)被保险人驾驶或者乘坐自驾车的目的不是参加自驾游,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运输。
6、平安产险附加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款)(互联网版)
第五条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第六条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第七条 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既往症及其并发症、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造成的医疗费用;
(二)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的费用、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的费用、以及对非自然牙进行的任何治疗费用;
(三)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的费用,以及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的费用;
(四)常规体检、预防性治疗、康复性治疗、心理治疗费用;
(五)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等任何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费用;
(六)营养费用;
(七)未取得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医疗费用原始凭证的费用。
(八)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
7、平安产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
第五条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因既往症及其并发症、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法定传染病而住院。
8、平安附加旅行期间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条款
第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开始旅行前,国家旅游局已就其旅游目的地或中转地发出旅游警告,且该警告涉及恐怖活动、罢工、暴乱以及其他社会治安问题。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在非法滞留境外期间遭遇绑架或非法拘禁。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报告。
9、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款)
第四条 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服务条款。
第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损失、费用的,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性传播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变异、染色体异常。
(二)在旅程开始前可以预见的受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
(三)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四)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五)由于服用酒精饮料、毒品、麻醉剂、镇静剂、安眠药或其他麻醉性物品所导致的精神疾病或意识不清所引发的疾病。
(六)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七)被保险人自伤、自杀、犯罪或拒捕。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损失、费用,我公司不提供救援服务:
(一)被保险人违背医嘱而进行旅行。
(二)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就是寻求或接受医疗。
(三)被保险人开始旅程的时候已经知道如果旅程按计划进行其必须出于医学原因接受由医生要求的医学治疗或其他治疗(如透析)。
(四)被保险人在其国籍所在的或其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国家或地区期间。
第七条 我公司不负责承担下列费用:
(一)条款或合同中列明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救援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
(三)被保险人自行与救援服务机构达成的本条款约定以外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10、平安附加预定行程变更损失保险条款
第四条 主险项下的各项责任免除仍然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的,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预定行程变更的;
(二) 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造成旅行变更的;
(三) 旅行社、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或破产导致预订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四) 被保险人主观不愿参加旅行或因经济原因不能旅行;
(五)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预定行程时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当知道会导致 旅程变更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 已经发生的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政府当局已经宣布有突发传染病。
第六条 下列损失或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承运人或酒店需变更行程而导致的扩大损失;
(二)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合同获得赔偿, 或任何可从其他途径(如政府项目、 酒店、 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 获得补偿的费用;
第七条 其他不属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责任或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1、平安附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保险(A款)
第三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不适用主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除外责任,但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一)因被保险人自身原因导致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的;
(二)被保险人在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或投保时就已经知道或合理推断应该知道可能发生保险单载明的时间或更长时间延误的情形的;
(三)公共交通工具于原定出发时间2小时之前(包括2小时)被取消的;
(四)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出发时间不在保险期间的。
12、平安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第三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延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二)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第四条 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托运行李延误和延误时间的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非因被保险人出行而托运的行李,以及未办理托运手续的行李,不在本附加险的保障范围内。
13、平安签证拒签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或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为他人代办签证的;
(二)被保险人申请任何移民签证的;
(三) 被保险人提供的签证的申请材料不属实、因违法记录或恐怖活动记录而被拒签;
(四)被保险人的旅行目的是为了非法移民或该旅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前往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被保险人被要求与前往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官员会见,但未参加面谈;
(六)签证机构已经向被保险人退还签证费用;
(七)任何其他代办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或代办费。
14、平安附加旅行票证损失保险
第三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为取得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票证而发生的费用;
(二)旅行票证不明原因失踪导致的损失;
(三)旅行票证在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在从事走私、违法贸易或违法运输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非被保险人的旅行票证的损失;
(六)免赔金额内的损失。
15、平安旅行期间个人财产损失保险(白金版)条款
第六条 下列情形、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二)银行卡(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遗失;
(三)由于汇兑、货币贬值等任何原因引起的资金及钱财的货币价值改变;
(四)间接损失;
(五)免赔额以及由赔偿比例计算确认的免赔部分的损失。
第七条 对于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第(一)项“银行卡资金损失”责任:
(一)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账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
2. 被他人诈骗,或他人以诈骗手段获取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号、密码或其他信息后实施盗窃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
(二)下列期间发生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将银行卡委托或借给他人使用期间;
2. 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期间。
(三)下列情形、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自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失发生之时起,七十二小时以内(含)没有挂失或冻结银行卡;
2. 非被保险人名下的任何银行卡的资金损失;
3. 通过任何途径获得赔偿或已经追回的资金损失;
4. 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5. 第三方支付余额账户中的资金损失;
6. 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
第八条 对于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第(二)项“行李物品与旅行票证损失”责任:
(一)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没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2. 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
3. 自然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
(二)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易碎或易破物品的损坏,如玻璃或水晶等;
2. 古董、字画、艺术品、金银、珠宝、首饰、饰品、现金、债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文件、图章损失;
3. 动物、植物或食品发生的损失;
4. 机动车辆(及其附件)、摩托车、船、发动机或其他运输工具损失;
5. 放置于无人看管的车辆内的物品遭到无明显暴力痕迹的偷窃导致的损失;
6. 运动器械在使用过程中遭受的损坏;
7. 罚金、滞纳金;
8. 非被保险人的旅行票证的损失。
第九条 对于本保险合同第五条第(三)项“个人钱财损失”责任,旅行支票遗失后,因被保险人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办理挂失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6、平安附加境外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敌对行为、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没收、征用;
(三)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污染;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六)家用电器因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七)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八)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九)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十)施工致使的管道(含暖气片)破裂造成的损失;
(十一)因管道(含暖气片)试水、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附加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二)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导致的损失。
17、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生产、经营、商业、职业、职务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三)被保险人拥有、管理或使用任何机动车辆、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飞行器或船舶导致的损失和责任;
(四)被保险人感染或传播任何类型的传染病;
(五)被保险人拥有、看养、照管的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五条 对于下列各项损失、责任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对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姐妹、(外)祖父母、(外)外子女、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者、雇主、雇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在精神错乱、神智不清、意识不清或智障状态下所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论该状态由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疾病、服用药品或毒品、醉酒等)引起;
(三)被保险人与第三方订立的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是,即使没有该合同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所有的、租借的、保管的或掌控下的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但被保险人因旅行租用的酒店房间或度假屋(不包括其中的家具和设备)的损坏不在此限;
(五)罚款、罚息及惩罚性赔款;
(六)间接损失。
第六条 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责任免除也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1、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30天至9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将前往境外旅游的个人,旅行社导游、领队等,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4、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5、 投保份数:每一个被保险人有效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6、 保险期限: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7、 缴费方式:为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本投保流程须由投保人本人确认,并通过投保人本人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完成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产品投保流程中的实际展示为准);
8、 保单合同订立形式:保险合同以电子保险合同的形式订立,您可通过预留的邮箱、“平安好生活APP-我的-我的保单”、“平安保险商城公众号-用服务-更多-保单查询”、“平安保险商城移动官网-我的-保单查询”查阅确认电子保险合同。
【特别约定】
1、 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2、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0-9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
3、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4、本保险承保境内游及出境游,支持人在境外投保。承保高原、高风险运动、自由行及自驾游。覆盖出境旅行、留学、探亲、陪读、商务出行(1-3类职业)等场景(本保险境内外旅游通用,承保全球(含申根国家),不承保前往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最新详细信息以登录http://baoxian.pingan.com/dangerous_zone/war.shtml 的查询结果为准)。
5、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及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常住地址。
6、 意外/疾病医疗发生时,需在当地留下就医记录并第一时间报案,发生在境外的意外/疾病,需回国治疗的,可承保返回中国境内后30天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理赔需满足国家社保范围内用药,材料费、床位费等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发生意外/疾病,务必第一时间选择就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境外医疗无医院等级限制但需有医疗资质)。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住院仅限普通病房,不含特需病房单人房等。 本保险合同中的境外旅游指为了游览、观光、探亲、娱乐休闲目的暂时离开被保险人常住地进行旅行的行为。 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或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间内出现急性发作的情形。本保险急性病身故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费用承保被保险人旅行期间被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以对应责任赔偿限额为限,无等待期。但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则不属于本条所述保险责任: 1)在投保前已被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在投保前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症状体征等待确诊的; 2)在投保前因有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而被医生或相关机构建议或实际实施隔离措施的。本保险疾病医疗费用承保中暑、高原反应、猝死等急性病事故。
7、 紧急救援包括保单内承保范围的意外医疗的既往病史以及急性病,不包含的内容包括患有任何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肝功能衰竭/肝硬化、肾衰竭、职业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以及牙齿治疗(意外伤害所致的不在此限)、整容、美容 、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
8、 本产品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责任,承保返回中国境内后30天内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0免赔后,100%赔付;返回境内医疗费用有医保并使用医保报销后按100%比例赔付,有医保但未使用按60%比例赔付;无医保按20%比例赔付;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累计给付以30天为限,每日津贴额度为津贴责任保额/30;绑架及非法拘禁责任累计给付以20天为限,每日津贴额度为责任保额/20;旅行变更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单次限额1000元;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责任,延误4小时及以上开始赔付,每4小时赔付400元;行李延误责任,延误6小时及以上开始赔付,每6小时赔付500元;票证损失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银行卡资金损失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500元或10%,以高者为准;个人钱财损失责任,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家庭财产基础损失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和自驾意外身故可与主险叠加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9、 支持当天投保,投保后2小时后生效。所有当日投保、当日起保的保单,旅行变更、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行李延误责任以保单载明的起保时间的次日零时生效。不承保已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的事故。
10、 24小时全球紧急救援电话:+86 95511转9。
11、 本保险合同的适用条款为{clauseListCN}。
12、本保险合同附加《平安产险附加定残标准、伤残赔付等级和给付比例约定保险》,意外伤害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6年公告,2017年开始实施),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额"*"伤残赔付比例","伤残赔付比例"为十级10%、九级20%、八级30%、七级40%、六级50%、五级60%、四级70%、三级80%、二级90%、一级100%。
具体以电子保单展示为准。
【理赔指引】
一、理赔流程说明
一站式管家服务 理赔无忧
申请理赔
平安好生活APP线上报案或拨打95511服务热线
理赔审核
报案根据指引提供理赔材料、领款信息、等待理赔审核
完成赔付
审核通过后完成理赔
二、理赔指引
一键申请快速理赔7x24小时|支持全国通赔
1. 理赔报案
平安好生活APP-首页-办理赔-非车险理赔页面,点击“我要报案”,完成在线理赔申请
2. 提交材料
平安好生活APP平台,提交被保人身份证明、理赔材料等
3. 完成理赔
材料审核通过后,理赔款将支付至您指定的账户
【重要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共享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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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取得您的同意的情形,我们还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1.为订立或者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4.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偿付能力】
截止2023年第4季度,我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7.84%,满足监管要求。我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B。
【基本信息】
本产品条款为:
平安产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12021121316203
平安产险附加高风险运动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322021120306513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1922022011979393
平安产险附加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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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附加自驾游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22021120306483
平安产险附加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款)(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522022101051233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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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旅行期间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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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款)
平安附加预定行程变更损失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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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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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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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旅行票证损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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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旅行期间个人财产损失保险(白金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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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境外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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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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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职业为1-3类可保的,其他职业不在范围。
| 行业 | 职业细项 | 具体职业细项解释 | 职业等级 |
| 一般职业 | 机关内勤(不从事凶险工作) | 机关内勤 | 1 |
| 一般职业 | 机关外勤 | 机关外勤 | 2 |
| 一般职业 | 工厂管理人员 | 工厂负责人(不亲自作业) | 2 |
| 一般职业 | 工厂管理人员 | 工厂厂长(不亲自作业) | 2 |
| 一般职业 | 保安 | 办公楼保安 | 2 |
| 一般职业 | 保安 | 物业保安 | 2 |
| 一般职业 | 保安 | 工厂保安 | 2 |
| 一般职业 | 保安 | 银行保安人员 | 2 |
| 一般职业 | 采购人员 | 采购人员 | 2 |
| 一般职业 | 厨师 | 厨师 | 3 |
| 一般职业 | 室内清洁人员 | 室内清洁人员 | 2 |
| 农牧业 | 农场经营者 | 农场经营者(不参与实际作业) | 1 |
| 农牧业 | 农场经营者 | 农具商(不参与实际作业) | 1 |
| 农牧业 | 农场经营者 | 牧场经营者(不参与实际作业) | 1 |
| 农牧业 | 种植、饲养、畜牧人员 | 农夫 | 3 |
| 农牧业 | 种植、饲养、畜牧人员 | 植物栽培 | 3 |
| 农牧业 | 种植、饲养、畜牧人员 | 家禽家畜饲养 | 3 |
| 农牧业 | 种植、饲养、畜牧人员 | 畜牧人员 | 3 |
| 农牧业 | 种植、饲养、畜牧人员 | 种植、饲养、畜牧长短工 | 3 |
| 农牧业 | 种植、饲养、畜牧人员 | 果农 | 3 |
| 农牧业 | 种植、饲养、畜牧人员 | 昆虫(蜜蜂)饲养人员 | 3 |
| 农牧业 | 种植、饲养、畜牧人员 | 畜牧工作人员 | 3 |
| 农牧业 | 农业技术人员 | 苗圃栽培人员 | 2 |
| 农牧业 | 农业技术人员 | 花圃栽培人员 | 2 |
| 农牧业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业技师 | 2 |
| 农牧业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业技术指导员 | 2 |
| 农牧业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具商 | 2 |
| 渔业 | 渔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 | 渔场经营者(不亲自作业) | 1 |
| 渔业 | 室内水产实验人员 | 室内水产实验人员 | 1 |
| 渔业 | 养殖、捕鱼、加工工人(内陆) | 养殖工人(内陆) | 3 |
| 渔业 | 养殖、捕鱼、加工工人(内陆) | 渔场经营者(亲自作业 | 3 |
| 渔业 | 养殖、捕鱼、加工工人(内陆) | 捕鱼人(内陆) | 3 |
| 渔业 | 养殖、捕鱼、加工工人(内陆) | 水产加工工人 | 3 |
| 渔业 | 热带鱼养殖者、水族馆经营者 | 热带鱼养殖者 | 2 |
| 渔业 | 热带鱼养殖者、水族馆经营者 | 水族馆经营者 | 2 |
| 木材加工业 | 木材工厂内勤 | 木材加工厂内勤(财务) | 1 |
| 木材加工业 | 木材工厂内勤 | 木材加工厂内勤(人事等) | 1 |
| 木材加工业 | 领班、检查员、操作员等 | 木材加工领班 | 3 |
| 木材加工业 | 领班、检查员、操作员等 | 木材加工分级员 | 3 |
| 木材加工业 | 领班、检查员、操作员等 | 木材加工检查员 | 3 |
| 木材加工业 | 领班、检查员、操作员等 | 木材加工标记员 | 3 |
| 木材加工业 | 领班、检查员、操作员等 | 木材加工磅秤员 | 3 |
| 木材加工业 | 领班、检查员、操作员等 | 木材加工吊车操作人员 | 3 |
| 木材加工业 | 室内育苗人员 | 实验室育苗栽培人员 | 1 |
| 木材加工业 | 室外育苗人员 | 木材加工平地育苗人员 | 2 |
| 木材加工业 | 木材工厂现场之职员 | 木材工厂现场之职员 | 2 |
| 造林业 | 领班 | 造林领班 | 3 |
| 造林业 | 平地育苗人员 | 造林业平地育苗人员 | 2 |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咨询管理人员 | 农林牧渔技术服务咨询人员 | 2 |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咨询管理人员 | 沼气生产管理人员 | 2 |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 | 3 |
| 农林牧渔服务业 | 农用机械操作及修理人员 | 农用机械操作及修理人员 | 3 |
| 矿业采掘业 | 经营者(不到现场者) | 采矿业经营者(不到现场者) | 1 |
| 矿业采掘业 | 经理人员(坑道外) | 经理人员 | 2 |
| 矿业采掘业 | 陆上油矿行政人员 | 陆上油矿行政人员 | 2 |
| 矿业采掘业 | 陆上油矿工程师 | 陆上油矿工程师 | 3 |
| 道路运输业 | 管理、内勤人员 | 道路运输业管理人员 | 1 |
| 道路运输业 | 管理、内勤人员 | 道路运输业内勤人员 | 1 |
| 道路运输业 | 管理、内勤人员 | 道路运输业柜台售票员 | 1 |
| 道路运输业 | 管理、内勤人员 | 出租车企业 | 1 |
| 道路运输业 | 管理、内勤人员 | 物流企业负责人 | 1 |
| 道路运输业 | 非营运客车司机 | 非营运客车司机 | 3 |
| 道路运输业 | 非营运客车司机 | 小型客货两用车司机 | 3 |
| 道路运输业 | 景区车辆驾驶操作人员 | 游览车司机及服务员 | 3 |
| 道路运输业 | 景区车辆驾驶操作人员 | 缆车操作员 | 3 |
| 道路运输业 | 公路收费及监控人员 | 公路收费及监控人员 | 2 |
| 道路运输业 | 加油站工作人员 | 加油站工作人员 | 3 |
| 道路运输业 | 外务员(无驾照人员) | 道路运输业外务员(无驾照人员) | 2 |
| 道路运输业 | 外务员(无驾照人员) | 客运车稽核人员 | 2 |
| 道路运输业 | 人力三轮车夫 | 人力三轮车夫 | 3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 | 铁路站长 | 1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 | 铁路票房人员 | 1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 | 铁路播音员 | 1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 | 铁路检票员 | 1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 | 铁路服务台人员 | 1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 | 铁路一般内勤人员 | 1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 | 铁路修护厂厂长 | 1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内勤人员 | 铁路修护厂内勤 | 1 |
| 铁路运输业 |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 | 铁路月台工作人员 | 2 |
| 铁路运输业 |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 | 铁路客车随车人员 | 2 |
| 铁路运输业 |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 | 铁路车站清洁人员 | 2 |
| 铁路运输业 |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 | 铁路平交道看守人员 | 2 |
| 铁路运输业 |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 | 铁路货运领班 | 2 |
| 铁路运输业 |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 | 铁路随车人员(技术人员除外) | 2 |
| 铁路运输业 | 月台工作员、列车员 | 铁路修护厂工程师 | 2 |
| 铁路运输业 | 治安员、乘警 | 铁路治安员 | 3 |
| 铁路运输业 | 治安员、乘警 | 铁路乘警 | 3 |
| 铁路运输业 | 铁路机车驾驶员及燃料填充员 | 铁路机车驾驶员及燃料填充员 | 3 |
| 水上运输业 | 港口仓库工作人员 | 港口仓库管理人 | 3 |
| 水上运输业 | 港口仓库工作人员 | 港口仓库理货员 | 3 |
| 水上运输业 | 关务人员 | 水上运输关务人员 | 2 |
| 水上运输业 | 稽查人员 | 水上运输稽查人员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轮机长(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高级船员(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大副(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二副(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三副(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大管轮(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二管轮(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三管轮(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报务员(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事务长(内河) | 3 |
| 水上运输业 | 客货轮管理人员(内河) | 客货轮医务人员(内河) | 3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站长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播音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服务台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一般内勤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塔台工作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关务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报关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检查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运务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办事处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航空运输票务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机场柜台工作人员 | 1 |
| 航空运输业 | 机场接驳大巴司机及随车人员 | 机场接驳大巴司机及随车人员 | 3 |
| 航空运输业 | 站内清洁工 | 机场站内清洁工人(航空大厦内) | 2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航空缉私人员 | 2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外务员 | 2 |
| 航空运输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航空报关人员 | 2 |
| 航空运输业 | 机场内交通车司机 | 机场内交通车司机 | 3 |
| 餐饮旅游业 | 内勤人员 | 餐饮旅游业负责人 | 1 |
| 餐饮旅游业 | 内勤人员 | 餐饮旅游业管理人员 | 1 |
| 餐饮旅游业 | 内勤人员 | 餐饮旅游业文员 | 1 |
| 餐饮旅游业 | 内勤人员 | 餐饮旅游业经理人员 | 1 |
| 餐饮旅游业 | 内勤人员 | 餐饮旅游业柜台人员 | 1 |
| 餐饮旅游业 | 内勤人员 | 餐饮旅游业一般内勤人员 | 1 |
| 餐饮旅游业 | 导游、领队 | 导游 | 2 |
| 餐饮旅游业 | 导游、领队 | 旅游领队 | 2 |
| 餐饮旅游业 | 导游、领队 | 旅游外务员 | 2 |
| 餐饮旅游业 | 餐饮服务人员 | 餐饮业服务人员 | 2 |
| 餐饮旅游业 | 餐饮服务人员 | 餐饮业收帐员 | 2 |
| 餐饮旅游业 | 餐饮服务人员 | 餐饮业采购人员 | 2 |
| 餐饮旅游业 | 餐饮服务人员 | 餐饮业厨师 | 2 |
| 餐饮旅游业 | 技工 | 餐饮旅游业技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内勤人员 | 管理人员及文员 | 1 |
| 制造、维修业 | 领班、监工 | 制造、维修业领班 | 3 |
| 制造、维修业 | 领班、监工 | 制造、维修业监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工程师 | 制造、维修业工程师 | 2 |
| 制造、维修业 | 非机动车修理工 | 助动车修理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非机动车修理工 | 自行车装配修理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设计师 | 制造、维修业设计师 | 1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纺织工人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裁剪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缝纫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缝纫品整型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服装加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皮革加工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毛皮加工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缝纫制品充填处理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胶制服装上胶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服装水洗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纺织业工人 | 纹版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竹木制品加工工人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布类纸品加工工人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地毯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玩具装配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布绒玩具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搪塑玩具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彩绘雕填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漆器镶嵌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机绣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手绣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抽纱调编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景泰蓝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金属摆件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装饰美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雕塑翻制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壁画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油画外框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装裱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版画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非金属、矿石类) | 民间工艺品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金属、矿石及漆器) | 金属手工艺品加工工人 | 3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金属、矿石及漆器) | 矿石手工艺品加工人员 | 3 |
| 制造、维修业 | 手工艺品加工工人(金属、矿石及漆器) | 漆器制胎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墨水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墨汁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绘图仪器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静电复印机消耗材制造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笔类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印泥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文体用品制球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球拍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球网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墨器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工人 | 乐器制作工 | 2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食品加工工人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禽类屠宰加工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饲料生产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冰块制造工人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烟用二醋片制造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烟用丝束制造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滤棒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乳品预处理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糕点面包烘焙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工人 | 烟叶加工工人 | 3 |
| 制造、维修业 | 家电装配工人 | 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家电装配工人 | 小型家用电器包装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药品生产工人 | 药品制造工 | 3 |
| 制造、维修业 | 非机械产品检验工人 | 非机械产品检验工人 | 3 |
| 出版广告业 | 内勤人员 | 出版广告业内勤人员 | 1 |
| 出版广告业 | 内勤人员 | 出版广告业文字记者 | 1 |
| 出版广告业 | 内勤人员 | 出版广告业编辑 | 1 |
| 出版广告业 | 内勤人员 | 出版广告业校对员 | 1 |
| 出版广告业 | 内勤人员 | 出版广告业翻译 | 1 |
| 出版广告业 | 外勤人员 | 外勤记者(战地记者除外) | 2 |
| 出版广告业 | 外勤人员 | 摄影记者 | 2 |
| 出版广告业 | 外勤人员 | 出版广告业推销员 | 2 |
| 出版广告业 | 外勤人员 | 出版广告业排版工 | 2 |
| 出版广告业 | 外勤人员 | 出版广告业送货员 | 2 |
| 出版广告业 | 外勤人员 | 广告业务员 | 2 |
| 出版广告业 | 送报员 | 送报员 | 3 |
| 出版广告业 | 拍摄、广告绘制人员 | 广告片拍摄录制人员 | 2 |
| 出版广告业 | 拍摄、广告绘制人员 | 广告招牌绘制人员(地面)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医务人员 | 一般医师及护士 | 1 |
| 医疗卫生保健 | 医务人员 | 药剂检验人员 | 1 |
| 医疗卫生保健 | 医务人员 | 妇幼保健员 | 1 |
| 医疗卫生保健 | 医务人员 | 急诊科医师及护士 | 1 |
| 医疗卫生保健 | 医务人员 | 手术室护士 | 1 |
| 医疗卫生保健 | 医务人员 | 放射线之技术人员 | 1 |
| 医疗卫生保健 | 勤杂工人、护理员 | 护理员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勤杂工人、护理员 | 医疗卫生保健配膳员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勤杂工人、护理员 | 医疗卫生保健卫生检查员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勤杂工人、护理员 | 医用气体工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勤杂工人、护理员 | 医疗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员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勤杂工人、护理员 | 医院炊事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勤杂工人、护理员 | 医院勤杂工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勤杂工人、护理员 | 医疗卫生保健清洁工 | 2 |
| 医疗卫生保健 | 精神科医师、看护、护士 | 精神科医师 | 3 |
| 医疗卫生保健 | 精神科医师、看护、护士 | 精神科看护 | 3 |
| 医疗卫生保健 | 精神科医师、看护、护士 | 精神科护士 | 3 |
| 医疗卫生保健 | 兽医 | 兽医 | 3 |
| 娱乐业 | 管理人员、负责人 | 娱乐企业单位负责人 | 1 |
| 娱乐业 | 管理人员、负责人 | 娱乐业管理人员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制片人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影片商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编剧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配音演员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播音员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节目主持人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剪辑师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美工师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化妆师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作曲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演奏人员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音乐指挥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绘画人员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舞台监督 | 1 |
| 娱乐业 | 内勤人员 | 娱乐业售票员 | 1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一般演员(特技演员除外)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歌舞戏曲影视演员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导演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道具师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场记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跑片员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摄像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灯光及音响效果工作人员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冲片工作人员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洗片工作人员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影视设备机械员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电影院放映人员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模特 | 2 |
| 娱乐业 | 一般影视工作人员 | 雕塑人员 | 2 |
| 娱乐业 | 杂技、魔术演员 | 杂技 | 3 |
| 娱乐业 | 杂技、魔术演员 | 魔术演员 | 3 |
| 娱乐业 | 特效、武指人员 | 武术指导 | 3 |
| 娱乐业 | 特效、武指人员 | 舞台烟火特效 | 3 |
| 娱乐业 | 服务人员 | 餐饮休闲行业服务人员 | 2 |
| 娱乐业 | 服务人员 | 娱乐服务人员 | 2 |
| 娱乐业 | 服务人员 | 歌厅工作人员 | 2 |
| 娱乐业 | 服务人员 | 酒吧工作人员 | 2 |
| 文化教育 | 一般教育工作者 | 教育 | 1 |
| 文化教育 | 一般教育工作者 | 教学单位行政人员 | 1 |
| 文化教育 | 一般教育工作者 | 教师 | 1 |
| 文化教育 | 校工、体育老师 | 校工 | 2 |
| 文化教育 | 校工、体育老师 | 体育老师 | 2 |
| 文化教育 | 特殊教工 | 汽车驾驶训练班教练及学员,教育 | 3 |
| 文化教育 | 特殊教工 | 校车司机 | 3 |
| 文化教育 | 特殊教工 | 体校老师 | 3 |
| 文化教育 | 特殊教工 | 技校教师,学生 | 3 |
| 文化教育 | 特殊教工 | 戏曲舞蹈教师,学生 | 3 |
| 文化教育 | 一般学生 | 学生 | 1 |
| 文化教育 | 内勤人员 | 文化教育业负责人 | 1 |
| 文化教育 | 内勤人员 | 文化教育业内勤店员 | 1 |
| 文化教育 | 内勤人员 | 图书馆工作人员 | 1 |
| 文化教育 | 内勤人员 | 博物馆工作人员 | 1 |
| 文化教育 | 外勤人员 | 文化教育业外务员 | 2 |
| 文化教育 | 外勤人员 | 文化教育业送货员 | 2 |
| 文化教育 | 文物保护工作者 | 文物保护专业人员 | 2 |
| 文化教育 | 文物保护工作者 | 文物拓印工 | 2 |
| 文化教育 | 文物保护工作者 | 古旧书画修复工 | 2 |
| 文化教育 | 考古工作者 | 文物修复工 | 3 |
| 文化教育 | 考古工作者 | 考古发掘工 | 3 |
| 宗教机构 | 宗教人士 | 寺庙及教堂管理人员 | 1 |
| 宗教机构 | 宗教人士 | 宗教团体工作人员 | 1 |
| 宗教机构 | 宗教人士 | 僧尼 | 1 |
| 宗教机构 | 宗教人士 | 道士 | 1 |
| 宗教机构 | 宗教人士 | 传教人员 | 1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内勤人员 | 电力水力燃气业管理人员 | 1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内勤人员 | 电力水力燃气业内勤工作人员 | 1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外勤人员 | 电力水力燃气业抄表员 | 2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外勤人员 | 电力水力燃气业收费员 | 2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外勤人员 | 装表核算收费员 | 2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工程师 | 电力水力燃气业工程师 | 2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技术人员 | 电力工程技术人员 | 3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技术人员 | 用电监察员 | 3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技术人员 | 水质分析员 | 3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液化气燃气抄表及检测人员 | 液化气燃气抄表及检测人员 | 2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水库管理人员 | 水坝管理人员 | 3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水库管理人员 | 水库管理人员 | 3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水库管理人员 | 水泵或提水站的管理人员 | 3 |
| 电力水力燃气事业 | 液化燃气分装工 | 液化燃气分装工 | 2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厨具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陶瓷器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古董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花卉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家具商(不含搬运和加工)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车辆买卖商(不含修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食品药品化妆品买卖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文具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服饰买卖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手工艺买卖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一类批发、零售商 | 电子配件买卖商 | 1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玻璃商(不含搬运和加工)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石材商(不含搬运和加工)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建材商(不含搬运和施工)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铁材商(不含搬运和加工)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木材商(不含搬运和加工)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五金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电器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水电卫生器材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机车买卖商(不含修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车辆器材商(不含矿物油)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矿物油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香烛买卖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农具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碾米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屠宰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医疗器械仪器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银楼珠宝商 | 2 |
| 零售批发业 | 二类批发、零售商 | 当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 2 |
| 零售批发业 | 三类批发、零售商 | 鱼贩 | 3 |
| 零售批发业 | 三类批发、零售商 | 售货商 | 3 |
| 零售批发业 | 三类批发、零售商 | 化学原料商 | 3 |
| 零售批发业 | 三类批发、零售商 | 农药买卖商 | 3 |
| 零售批发业 | 超市工作人员(不含搬运工作) | 超市工作人员(不含搬运工作) | 2 |
| 零售批发业 | 仓储人员(不涉及搬运) | 零售批发业仓储人员(不涉及搬运) | 3 |
| 金融、服务业 | 内勤人员 | 金融、服务业一般内勤人员 | 1 |
| 金融、服务业 | 内勤人员 | 律师 | 1 |
| 金融、服务业 | 内勤人员 | 会计师 | 1 |
| 金融、服务业 | 内勤人员 | 代书(内勤) | 1 |
| 金融、服务业 | 内勤人员 | 经纪人(内勤) | 1 |
| 金融、服务业 | 内勤人员 | 鉴定评估师 | 1 |
| 金融、服务业 | 外勤人员 | 金融外务员 | 2 |
| 金融、服务业 | 外勤人员 | 保险收费员 | 2 |
| 金融、服务业 | 外勤人员 | 保险调查员 | 2 |
| 金融、服务业 | 外勤人员 | 征信人员 | 2 |
| 金融、服务业 | 押运人员 | 现金运送车司机 | 3 |
| 金融、服务业 | 押运人员 | 点钞员 | 3 |
| 金融、服务业 | 押运人员 | 押送员 | 3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室内保洁人员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美容美发保健按摩行业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钟表匠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摄影师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报关行外务员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鞋匠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伞匠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洗衣店工人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一般废旧物资回收人员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收费站,停车场,地磅场工作人员 | 2 |
| 金融、服务业 | 服务人员 | 洗车工人 | 2 |
| 金融、服务业 | 家政小时工 | 家政服务员(小时工) | 3 |
| 金融、服务业 | 保姆 | 保姆(全日制) | 2 |
| 金融、服务业 | 邮递员、快递员 | 邮递员 | 3 |
| 金融、服务业 | 邮递员、快递员 | 快递员 | 3 |
| 金融、服务业 | 物业管理人员 | 物业管理人员 | 2 |
| 公检法机关 | 一般行政人员 | 人民法院负责人 | 1 |
| 公检法机关 | 一般行政人员 |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 1 |
| 公检法机关 | 一般行政人员 | 法官 | 1 |
| 公检法机关 | 一般行政人员 | 检查官 | 1 |
| 公检法机关 | 一般行政人员 | 书记员 | 1 |
| 公检法机关 | 一般行政人员 | 警务行政及内勤人员 | 1 |
| 公检法机关 | 安保人员 | 火险监督员 | 2 |
| 公检法机关 | 安保人员 | 防火审核员 | 2 |
| 公检法机关 | 安保人员 | 火灾瞭望观察员(瞭望塔) | 2 |
| 公检法机关 | 法医 | 法医 | 2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监狱看守所管理人员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警察(负有巡逻任务者)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法警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商业犯罪调查人员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工商执法人员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税务执法人员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海关执法人员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城管等特定国家行政执法人员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治安调查人员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抢险救援器材工具调配工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可燃气体(毒气)检测员 | 3 |
| 公检法机关 | 常规警察、执法人员 | 危险物品监督员 | 3 |
| IT业(软、硬件开发制作) | IT工程师 | 系统工程师(软、硬件) | 1 |
| IT业(软、硬件开发制作) | IT从业人员 | 维护工程师 | 2 |
| IT业(软、硬件开发制作) | IT从业人员 | IT业销售人员 | 2 |
| IT业(软、硬件开发制作) | 互联网从业人员 | 互联网从业人员(内勤) | 1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高尔夫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保龄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桌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兵乓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羽毛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游泳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射箭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垒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网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溜冰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射击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篮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举重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排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棒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田径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体操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滑雪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手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曲棍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橄榄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巧固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 | 足球教练 | 2 |
| 职业运动 | 教练(特殊项目1) | 帆船教练 | 3 |
| 职业运动 | 教练(特殊项目1) | 划船教练 | 3 |
| 职业运动 | 教练(特殊项目1) | 摔跤教练 | 3 |
| 职业运动 | 教练(特殊项目1) | 击剑教练 | 3 |
| 职业运动 | 教练(特殊项目1) | 冰球教练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高尔夫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保龄球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桌球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兵乓球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羽毛球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游泳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射箭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垒球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网球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溜冰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 | 射击运动员 | 2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篮球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举重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排球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棒球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田径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体操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帆船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划船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泛舟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巧固球运动员 | 3 |
| 职业运动 | 运动员(特殊项目1) | 手球运动员 | 3 |
| 科学研究 | 一般科研人员 | 一般室内科研人员(不从事野外作业) | 1 |
| 科学研究 | 一般科研人员 | 一般室内科研人员(不从事试验操作) | 1 |
| 科学研究 | 实验室科研人员 | 实验室科研人员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建筑设计人员 | 1 |
| 建筑行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建筑设计制图员 | 1 |
| 建筑行业 | 一般内勤人员 | 地图制图与印刷工程技术人员 | 1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建筑公司负责人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建筑公司业务员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引导参观工地服务人员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电梯及升降极操作员(不含矿场使用者)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地毯之装设人员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装潢公司承包商及监工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大地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工程测量工程技术人员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技术人员 | 2 |
| 建筑行业 | 一般外勤人员 | 海洋测绘工程技术人员(非海上作业) | 2 |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建筑工程测量员 | 3 |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建筑工程工程监理 | 3 |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建筑工程监工 | 3 |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承包商(土木建筑) | 3 |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装饰装修工(室内)(基础装修至毛坯) | 3 |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室内成套设施装饰工 | 3 |
| 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 | 机械设备安装工 | 3 |
| 建筑行业 | 铁路公路铺设工程设计、监理人员 | 铁路公路铺设工程设计人员 | 3 |
| 建筑行业 | 铁路公路铺设工程设计、监理人员 | 铁路公路铺设监工 | 3 |
| 建筑行业 | 现场勘测人员(非山区) | 现场勘测人员(非山区) | 3 |
| 建筑行业 | 船厂设计人员 | 船厂设计人员 | 3 |
| 军队 | 一般军人(空中、海中服役者拒保) | 一般军人(空中、海中服役者拒保) | 3 |
| 军队 | 行政及内勤人员 | 行政及内勤人员 | 1 |
| 其他职业 | 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0-18周岁人员) | 1 |
| 其他职业 | 退休人员 | 退休人员(50周岁以上且退休后未从事其他工作人员,最高投保年龄以具体产品投保规则为准) | 1 |
| 其他职业 | 其他一级职业 | 其他一级职业 | 1 |
| 其他职业 | 其他二级职业 | 其他二级职业 | 2 |
| 其他职业 | 其他三级职业 | 其他三级职业 | 3 |
| 其他职业 | 无职业 | 无职业 | 2 |
| 其他职业 | 白领 | 白领 | 1 |
| 其他职业 | 游客 | 游客 | 2 |
| 其他职业 | 乘客 | 乘客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