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阅读保障权益,相关地区不在承保范围内
温馨提示:您最多可以选择5个国家和地区
注意:发布恶劣天气预警后购买含延误、旅行取消、旅行变更类的产品,有拒赔风险
1、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2、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出生满30天-9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
3、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4、意外/疾病医疗发生时,需在当地留下就医记录并第一时间报案(务必事发48小时内报案,报案电话95511转人工),发生在境外的意外/疾病,需回国治疗的,可承保回国治疗后30天内的费用。医疗费用理赔需满足国家社保范围内用药,材料费、床位费等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发生意外/疾病,务必第一时间选择就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境外医疗无医院等级限制但需有医疗资质)
5、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或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间内出险急性发作的情形。
6、支持当天投保,投保后2小时后生效,不承保已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的事故。所有当日投保、当日起保的保单,行李损失责任以保单载明的起保时间的次日零时生效。不承保已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的事故。
7、紧急救援包括保单内承保范围的意外医疗的既往病史以及急性病,不包含的内容包括患有任何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肝功能衰竭/肝硬化、肾衰竭、职业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以及牙齿治疗(意外伤害所致的不在此限)、整容、美容 、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
8、本产品附加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和残疾的保额可与主险意外身故和残疾保额叠加赔付。
9、本保险承保境内游及出境游,支持人在境外投保。承保自由行、自驾游(本保险境内外旅游通用,承保全球(含申根国家),承保高原、高风险运动。覆盖出 境旅行、留学、探亲、陪读,不承保前往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最新详细信息以登录http://baoxian. pingan.com/dangerous_zone/war.shtml 的查询结果为准)
10、若涉及航班取消责任的,航班取消仅赔付原定出发前2个小时内被取消的航班。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常住地址。
11、平安保险不承保的国家或地区清单:http://baoxian.pingan.com/dangerous_zone/war.shtml(复制链接到浏览器可查询)
1、 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 被保险人:凡出生满30天至9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正常生活,在境内常住(一年内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积达到或超过183天),将前往境外旅游的个人,旅行社导游、领队等,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4、 受益人: 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5、 投保份数:每一个被保险人有效保险期间内限投保1份,多投无效;
6、 保险期限:具体以保单载明为准;
7、 缴费方式:为更好地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本投保流程须由投保人本人确认,并通过投保人本人的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完成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以产品投保流程中的实际展示为准);
8、 保单合同订立形式:保险合同以电子保险合同的形式订立,您可通过预留的邮箱、“平安好生活APP-我的-我的保单”、“平安保险商城公众号-用服务-更多-保单查询”、“平安保险商城移动官网-我的-保单查询”查阅确认电子保险合同。
【特别约定】
1、 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每个被保险人限投1份,多投无效。
2、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龄须为0-90周岁,超出该年龄范围投保无效。
3、 保单生效时年满71-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50%),保险费维持不变。保单生效时年满81-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涉及的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相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上述保障计划中所载保险金额的四分之一(25%),保险费维持不变。根据原保监发【2015】90号文件: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保险人对于超出监管部门规定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4、本保险承保境内游及出境游,支持人在境外投保。承保自由行、自驾游(本保险境内外旅游通用,承保全球(含申根国家),承保高原、高风险运动。覆盖出 境旅行、留学、探亲、陪读,不承保前往处于战争状态或已被宣布为紧急状态的国家或地区,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最新详细信息以登录http://baoxian. pingan.com/dangerous_zone/war.shtml 的查询结果为准)
5、 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购买本产品需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在中国大陆境内工作或居住满183天及以上;如涉及紧急救援,将送返至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的常住地址。
6、 意外/疾病医疗发生时,需在当地留下就医记录并第一时间报案,发生在境外的意外/疾病,需回国治疗的,可承保返回中国境内后30天内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理赔需满足国家社保范围内用药,材料费、床位费等不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在保障范围内;发生意外/疾病,务必第一时间选择就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境外医疗无医院等级限制但需有医疗资质) 本保险合同中的境外旅游指为了游览、观光、探亲、娱乐休闲目的暂时离开被保险人常住地进行旅行的行为,不包括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进行的商务旅行。 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已患有的慢性疾病;或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及其并发症,在保险期间内出现急性发作的情形。本保险急性病身故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费用承保被保险人旅行期间被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而产生的相关损失,赔偿以对应责任赔偿限额为限,无等待期。但出现下述任一情形,则不属于本条所述保险责任: 1)在投保前已被确诊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在投保前已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症状体征等待确诊的; 2)在投保前因有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而被医生或相关机构建议或实际实施隔离措施的。本保险疾病医疗费用承保中暑、高原反应、猝死等急性病事故。
7、 紧急救援包括保单内承保范围的意外医疗的既往病史以及急性病,不包含的内容包括患有任何脑瘤、癌症/恶性肿瘤(癌症和肉瘤)、糖尿病、乙肝、丙肝、肝功能衰竭/肝硬化、肾衰竭、职业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或精神疾病以及牙齿治疗(意外伤害所致的不在此限)、整容、美容 、矫形、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紧急医疗转运与送返尼泊尔地区的直升机救援费用以6000元为限
8、 本产品意外和疾病住院和门急诊责任,承保返回中国境内后30天内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0免赔后,100%赔付;返回境内医疗费用有医保并使用医保报销后按100%比例赔付,有医保但未使用按60%比例赔付;无医保按20%比例赔付;承保因投保前患有的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及糖尿病急性发作导致的紧急治疗费用限额20000元;意外和疾病住院津贴累计给付以30天为限,每日津贴额度为津贴责任保额/30;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责任,延误4小时及以上开始赔付,每4小时赔付300元;行李延误责任,延误6小时及以上开始赔付,每6小时赔付500元;票证损失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行李损失责任,每件或每套物品最高赔偿限额1000元;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3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可与主险叠加赔付,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9、 支持当天投保,投保后2小时后生效。所有当日投保、当日起保的保单,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行李延误责任以保单载明的起保时间的次日零时生效。不承保已发生或可预见将发生的事故。
10、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旅行同时投保本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旅行险或航意险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所投保产品中保额最高者进行理赔;官方渠道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之后所购对应日期旅程延误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 24小时全球紧急救援电话:+86 95511转9。
11、 本保险合同的适用条款为{clauseListCN}。
具体以电子保单展示为准。
【理赔指引】
一、理赔流程说明
一站式管家服务 理赔无忧
申请理赔
平安好生活APP线上报案或拨打95511服务热线
理赔审核
报案根据指引提供理赔材料、领款信息、等待理赔审核
完成赔付
审核通过后完成理赔
二、理赔指引
一键申请快速理赔7x24小时|支持全国通赔
1. 理赔报案
平安好生活APP-首页-办理赔-非车险理赔页面,点击“我要报案”,完成在线理赔申请
2. 提交材料
平安好生活APP平台,提交被保人身份证明、理赔材料等
3. 完成理赔
材料审核通过后,理赔款将支付至您指定的账户
【重要告知】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声明】
1、本投保人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共享条款】
为了进一步提升您的用户体验,或是为了向您提供更为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我们可能会与关联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在开启相关业务功能之前单独征求您的同意,您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授权我们进行该等共享,或联系我们取消授权。如果您拒绝授权该等业务功能,并不会影响您使用其它功能或服务。以下为相关业务功能的具体描述:1.改善产品与提升服务:为了向您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我们将依据您金融支付、医疗健康、衣食住行不同场景的实际需求,持续改善您的产品体验,我们共享您主动提供、使用服务中中产生的相关信息,用于相关产品的持续优化与改善,产品包括金融服务生态圈产品和汽车服务生态圈产品,例如,通过对客户开展群体分析,作为开发新产品、下架旧产品、调整服务方式的参考。
2.市场调研:我们可能对产品或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并共享相关信息,从而了解您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偏好与建议。例如,我们可能向您发送调研问卷,邀请您参与反馈。内容推荐:我们可能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特征标签或用户画像,从而向您推荐您可能感兴趣的资讯、活动或其他内容,便于您了解相关信息。3.营销推广:我们可能共享您的个人信息、特征标签或用户画像,从而向您发送您可能感兴趣的广告、营销活动通知、商业性信息等内容,推广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在共享您的个人信息之前以及共享的过程中,我们将充分评估该等共享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并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以保障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关联公司如果想要改变本隐私政策声明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除了取得您的同意的情形,我们还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包括:1.为订立或者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4.依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偿付能力】
截止2023年第4季度,我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7.84%,满足监管要求。我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BBB。
【基本信息】
本产品条款为:
平安产险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条款
注册号:C00001732312021121316203
平安产险附加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322022070831811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1922022011979393
平安产险附加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A款)(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522022101051233
平安产险附加旅行住院津贴保险(互联网版)
注册号:C00001732522022011201301
平安境外旅行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条款(C款)
平安附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保险(A款)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31302511
平安附加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91112602
平安附加旅行随身行李损失保险
注册号:C00001732122018091112692
平安附加旅行票证损失保险
注册号:C00001731922018091112682
平安附加旅行期间个人责任保险
注册号:C00001730922020050900202